拆迁协议中子女算是被拆迁人吗?
家里遇到拆迁,拆迁协议要签了。我想知道,在这个拆迁协议里,子女算不算被拆迁人呢?我和父母住一起,房子是父母的,我不清楚自己在拆迁这件事里有啥权益,所以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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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协议中子女是否算被拆迁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指的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以及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简单来说,就是对被拆迁的房子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被拆迁人通常是房屋所有权人。 那子女在拆迁协议里的情况就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子女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那毫无疑问,子女就是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可以参与拆迁补偿的协商和分配。比如,家里的房子是子女和父母共同共有,在拆迁时,子女当然是被拆迁人之一。 要是子女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在拆迁时被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这种情况下子女也可能被视为被拆迁人。例如,子女和父母一起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里,并且户口也在该房屋处,虽然房子产权是父母的,但子女作为实际使用人,可能也会在拆迁安置等方面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然而,如果子女既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也不符合被认定为使用人的条件,那么一般就不算被拆迁人。比如,子女已经成年且有自己的住房,户口也不在被拆迁房屋处,只是偶尔回来居住,这种情况下子女通常不被认为是被拆迁人。 总之,子女是否算被拆迁人要依据其对被拆迁房屋是否拥有所有权或者是否符合被认定为使用人的条件,同时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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