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子女的父母可以不赡养吗?
我小时候被父母遗弃,是爷爷奶奶把我养大的。现在我长大成人,那对遗弃我的父母又找上门来,要求我赡养他们。我心里实在不愿意,从法律上来说,我可以不赡养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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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个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首先,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免除。 然而,遗弃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遗弃指的是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抚养或赡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遗弃子女,本身就严重违背了他们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存在遗弃子女等严重过错行为,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遗弃行为的严重程度、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等。虽然不能完全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但可能会适当减轻子女的赡养责任。比如,如果父母遗弃子女后,子女由他人抚养长大,生活困难,而父母现在虽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但有一定的经济来源,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子女给予适当的赡养费用,而不是按照一般标准全额承担赡养责任。 总之,子女不能因为父母遗弃自己就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具体情况,请求适当减轻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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