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小时候被父母遗弃,是别人把我养大的。现在亲生父母老了,要求我赡养他们。我心里很抵触,毕竟他们没养过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有没有赡养他们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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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遗弃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赡养义务的基本概念。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正常情况下,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然而,如果子女是被父母遗弃的情况,这就比较特殊了。虽然法律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义务是绝对无条件的。当父母存在遗弃子女这种严重违反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时,实际上破坏了抚养与赡养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遗弃的子女,如果其能够证明父母存在遗弃行为,那么在判定赡养义务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遗弃行为的严重程度、子女的成长经历以及目前的经济状况等。如果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导致子女遭受了重大伤害,那么子女可能会被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赡养义务。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说只要被遗弃就一定不用赡养老人,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证据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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