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
我是被收养的孩子,现在亲生父母要求我履行赡养义务,我很困惑。我一直和养父母生活,他们抚养我长大,我也对他们尽孝。但亲生父母突然提出这个要求,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到底有没有这个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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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合法收养的子女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收养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当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原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赡养义务,就不复存在了。被收养子女只需要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收养子女出于自愿,对亲生父母进行赡养,法律也是不禁止这种行为的,但这并非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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