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亲生子女被收养后,是否还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我是被亲生父母遗弃后被他人收养的,现在不太清楚自己在法律上和亲生父母的关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要不要赡养亲生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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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亲生子女被收养后,一般情况下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不过要根据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成立来具体判断。 首先来解释一下收养关系的法律概念。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不再有相互抚养、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无需赡养亲生父母。 然而,如果收养家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就没有得到正式认可。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被遗弃的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长大后就应当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总之,关键在于收养关系是否依法成立,这决定了被遗弃后收养的子女是否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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