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朋友签了个合作协议,一起做点小生意。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合作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要是之后出了问题,这协议能不能保障我们双方的权益呢?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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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合作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合作协议是通过这些合法的形式订立的,就具备了成为有效合同的形式条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合作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是成年人且精神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签订协议时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合作协议满足以上这些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一旦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就可以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等。但如果合作协议存在无效情形,例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该协议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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