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吗?

我有点搞不清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不知道它们是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感觉它们好像都在司法体系里,但具体是什么样的关系不太明白,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它们之间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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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各自的性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比如民事案件中,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刑事案件里,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并且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等,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行使检察权,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刑事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二者在司法体系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共同完成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相互制约是指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而人民法院通过独立的审判权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进行审查和裁判。总之,它们是独立的司法机关,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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