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水、领空、领海、公海是否不属于《国家安全法》范畴?
我不太清楚内水、领空、领海还有公海和《国家安全法》之间的关系。想知道这些水域和空域是不是不在《国家安全法》的规定范围内呢?它们的安全问题到底受不受这部法律保护呀,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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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领空、领海是属于受《国家安全法》保护的范畴的,而公海虽然不完全等同于前三者,但也与国家安全存在一定联系。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些概念。内水是指国家领陆内及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内海和历史性海湾等。领空是指一个国家领陆、领水以上的空域。领海则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这些区域都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主权。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内水、领空、领海的安全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密切相关,维护它们的安全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例如,任何侵犯我国领空、领海主权的行为都违反了《国家安全法》。 而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虽然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但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中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公海相关活动与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也存在联系,所以也不能说和《国家安全法》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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