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所限定的国家安全不包括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国家安全法里,国家安全有明确的范围界定,我不太清楚它不包括哪些方面。就比如说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纠纷、普通的商业竞争这些,是不是属于国家安全法限定的国家安全范畴之外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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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安全主要聚焦于与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一些明显不包括在国家安全法所限定的国家安全范围内的情形如下:首先是个人的私人事务和普通的民事纠纷。比如两个人之间因为借贷产生的纠纷,或者邻里之间因为噪音问题产生的矛盾等,这些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并非国家安全法所关注的内容。这是因为这些纠纷只涉及个人或局部的利益,不会对国家的整体安全和重大利益造成直接影响。 其次,普通的商业竞争行为通常也不在国家安全范畴内。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提高利润而进行的价格战、广告战等商业竞争活动,一般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经济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除非这种商业竞争行为被外部势力利用,进而对国家经济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威胁,才可能与国家安全产生关联。 此外,轻微的治安违法行为,如一般的盗窃、打架斗殴等,主要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制,它们更多地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中的局部层面,与国家安全法所保障的国家重大利益层面的安全概念有所不同。总之,国家安全法所限定的国家安全是从宏观、整体、国家战略层面出发的,不涵盖那些只涉及个体、局部、日常层面的普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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