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吗?
我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问题。一直以为只有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抵扣,但是最近听同行说好像还有其他情况也能抵扣。我就想问问,是不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呢?其他凭证有没有可能用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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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中,并非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抵扣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很多其他凭证也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现在调整为9%或10%等不同情况)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意味着企业从农民等手中收购农产品时,即使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借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也能抵扣进项。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等。 所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是多样化的,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些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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