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抵扣?
我公司最近有一些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太清楚这些发票的增值税从什么时候开始能进行抵扣,是拿到发票就可以,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要求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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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所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用你买东西时交的税,去抵你卖东西时要交的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对于增值税开始抵扣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企业在2025年1月1日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只要在2025年12月27日前进行认证或确认,并在规定申报期申报,就可以开始抵扣。不过,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任意纳税申报期内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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