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变了吗?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听说抵扣期限有变化,我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一下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和以前相比有啥不同,这对我们公司的税务处理影响挺大的,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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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确实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360日的期限限制,就像是一个时间“紧箍咒”,企业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认证和申报抵扣,不然就可能无法抵扣相应的税款,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但是,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有了新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上述发票后,不再受原来360日认证期限的限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和税务情况,合理安排抵扣时间,大大提高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税务处理的灵活性。不过,虽然取消了认证期限,但企业还是要按照规定的纳税申报期进行申报,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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