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规定保卫什么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了需要保卫多方面的安全。国家安全,指的是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具体来说,涉及的安全领域众多。在政治安全方面,主要是要保卫国家主权、政权、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免受威胁、侵害、颠覆、破坏。这就好比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是一座大厦,政治安全就是保障这座大厦的稳固,不被外界势力破坏。依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而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 国土安全也至关重要,涵盖领土、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要素,是立国之基。国家要保卫领土完整,防止外来侵略和领土争端,确保国家的自然资源不被非法掠夺,基础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中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这也是国土安全在新领域的体现。 军事安全是国家不受外部军事入侵和战争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一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军事力量是保卫国家的重要屏障,通过建设强大的军队和国防体系,能够有效抵御外部的军事威胁,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经济安全同样不可忽视,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核心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抵御内外各种冲击与威胁的能力,重点防控好各种重大风险挑战,保护国家根本利益不受伤害。《国家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此外,还有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国家安全的整体。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面保障各个领域的安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