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传真件和复印件一样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没办法提供结婚证原件,只能提供传真件或者复印件。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结婚证传真件和复印件是不是一样的,它们的效力如何,会不会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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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结婚证传真件和复印件并不完全一样。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结婚证复印件,就是通过复印机将结婚证原本的内容、图案等原样复制到纸张上形成的文件。而结婚证传真件,则是通过传真机将结婚证的图像信息发送到另一台传真机上打印出来的文件。从制作方式上,二者就存在差异。在证据效力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通常来说,复印件和传真件都属于复制件的范畴,但它们的效力有一些细微差别。复印件相对来说更能保持与原件的一致性,因为它是直接基于原件进行复制的,在清晰度和内容完整度上一般更接近原件。而传真件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信号、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图像出现模糊、失真等情况,其反映原件内容的准确性可能会有所降低。另外,在真实性的判断上,当需要核实复印件和传真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时,复印件由于可以直观地与原件进行比对,相对更容易判断其真实性。而传真件由于存在传输环节,要确定其是否是由真实的原件传真而来,可能需要更多的辅助证据,比如传真记录、对方的确认等。所以,虽然结婚证传真件和复印件都属于非原件的形式,但在法律实践中,它们并不一样,复印件的证据效力相对更稳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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