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算收入吗?
我在公司做财务,最近处理账目时对其他应付款和收入的界定有点迷糊。公司收到一些款项记在了其他应付款里,但我不确定这部分钱能不能算公司收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其他应付款到底算不算收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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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其他应付款是否算收入,我们得先明白这两个概念。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暂时收到但之后要还给别人或者有其他用途要支付出去的钱,比如收到的押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等。而收入呢,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获得的款项。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等。其他应付款明显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因为它本质上不是企业通过自身经营活动赚取的经济利益流入,只是一种暂时的资金往来。 举个例子,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包装物押金1000元,甲公司记录为其他应付款。这1000元并不是甲公司的收入,因为之后甲公司是要把这笔钱还给乙公司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其他应付款不算收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必须严格区分其他应付款和收入,否则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不准确,甚至引发税务风险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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