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增值税是否属于其他应付款?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应纳增值税和其他应付款的关系有点搞不清楚。不知道应纳增值税到底算不算其他应付款里的一项。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应纳增值税是不是属于其他应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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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应纳增值税”和“其他应付款”这两个概念。应纳增值税,简单来讲,就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给税务机关的增值税金额。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 而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它核算的是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一些临时性的债务往来。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纳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中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来核算的,而不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应交税费”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其中就包括增值税。这明确表明了应纳增值税有其独立的核算科目,与其他应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应纳增值税不属于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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