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时其中一位导致后座乘客骨折,另外两位有责任吗?
我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骑摩托车出去玩,结果其中一个朋友骑车的时候导致后座的人骨折了。现在伤者家属要求赔偿,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另外两个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心里有点慌,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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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另外两位是否有责任,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叫“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对于骑摩托车导致后座乘客骨折这个事件,如果另外两位没有实施直接导致乘客骨折的行为,通常不能直接认定他们有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另外两位存在一些过错行为,那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如果他们在骑行过程中故意干扰骑车人的正常驾驶,像在旁边做危险动作吸引骑车人注意力,导致骑车人操作失误使后座乘客受伤,那么他们的这种干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再比如,如果他们明知骑车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骑车人已经饮酒等不适合骑车的情况,还怂恿或者默认其骑车搭载乘客,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可能因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但要是另外两位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实施任何过错行为,是骑车人的自身原因,如操作不当、违反交通规则等导致后座乘客骨折,那么通常另外两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主要由骑车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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