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吗?
我一直不太清楚警察的身份界定,平常感觉警察就是维护治安的,但又听说司法工作人员有特定的法律职责。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警察到底算不算司法工作人员呢?我很困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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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警察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司法工作人员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这是从法律层面给出的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警察的工作具有多样性,其职责涵盖多个方面。在履行侦查职责时,警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警察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追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这些工作属于侦查职责的范畴。《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安机关(警察所属机关)侦查权,警察在这个过程中,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其行为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警察还有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在执行这些职责时,警察主要是作为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不是行使司法权。比如交警指挥交通、巡警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更多体现的是行政管理性质。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警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当警察履行侦查等司法职责时,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当他们执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则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我们需要根据警察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来判断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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