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六税二费减免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公司享受到了六税二费减免政策,在财务处理上犯难了,不知道这减免的部分要不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来说,六税二费减免到底该不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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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税二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六税二费减免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根据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六税二费”,它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会计处理方面,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而“六税二费”减免本质上属于税收优惠,并不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的行为。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六税二费”减免并非先征后返的形式。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于“六税二费”减免,在会计核算时可以直接冲减相关的税费科目,而不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比如企业原本需要缴纳100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因享受减免政策实际缴纳80元,那么企业在记账时,按照实际缴纳的80元计入“应交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借方,而不是将减免的2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处理既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也与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相契合。不过,如果企业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把减免的税费看作是政府补助,那么也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符合相关的会计政策和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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