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否属于购买性支出?
我在学习财政知识时,看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购买性支出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不是属于购买性支出,想弄明白它们之间的关系,有没有懂法律或者财政知识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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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购买性支出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的概念。购买性支出是政府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也就是政府像普通消费者一样,花钱去买东西或者获得服务,这一过程会直接形成社会总需求。比如政府建设基础设施、采购办公用品等。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是政府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以及促进就业而进行的支出,像发放养老金、失业救济金、提供就业培训补贴等。 根据我国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普遍的财政学原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并不属于购买性支出,而是属于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政府把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转移给居民和其他受益者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支出分类和管理。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生活等,资金的拨付并没有直接获得等价的商品或服务,只是进行了财富的再分配。所以,从性质上来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购买性支出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更符合转移性支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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