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否属于非诉程序?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特别程序和非诉程序的关系不太清楚。想知道特别程序是不是非诉程序,它们之间到底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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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通常属于非诉程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法律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这里的“特殊”体现在它的目的并非像普通民事诉讼程序那样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这些案件往往不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争议,而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状态进行确认。 而非诉程序,简单来说,就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的程序。它的特点在于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或者虽有双方当事人,但并不存在民事权益之争。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确认某种事实状态,以预防纠纷的发生,而不是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特别程序和非诉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特别程序具备非诉程序的典型特征。特别程序中不存在原告和被告,只有申请人,并且一般没有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过程,法院主要是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来进行审查和认定。 综上所述,特别程序属于非诉程序的范畴。它们的共同特点在于都不侧重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争议,而是更关注对特定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状态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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