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查验?
我出门逛街的时候,遇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查验我的身份信息。我有点疑惑,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怕他们是假冒的,但又担心不配合会惹麻烦,所以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不是真的有权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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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进行查验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查验是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查明案件事实等目的,对特定的物品、人员身份等进行检查和验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赋予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对相关物品、人员进行检查的权力。比如为了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查获违法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时,有权查验相关的物品和人员信息。 不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查验权力时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例如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如果没有依法出示证件就要求查验,相对人是可以提出质疑的。如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查验,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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