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男方全部承担可以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有一些共同债务。老公说他愿意全部承担这些债务,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样可以吗?会不会之后又有什么麻烦,比如债权人还是会找我还钱之类的,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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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是可以的。这属于夫妻双方内部对债务分担的一种协商安排。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自行协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在债权到期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女方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依据离婚时双方的约定,向男方进行追偿。所以,虽然夫妻内部可以约定男方承担全部债务,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女方被债权人追讨债务的可能性,只是女方在偿还后有向男方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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