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票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们有一些股票,不太清楚这些股票在法律上算不算共同财产。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认定的,以及分割的时候又该遵循怎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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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股票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股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没有特别约定指明其归属,那么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股票属于投资收益的一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通常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股票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该股票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产生了增值收益,对于增值部分的认定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增值是基于市场行情等自然因素导致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增值是由于夫妻双方共同管理、投入了人力等因素导致的,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时,通常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按照股票的市场价值进行分割,或者将股票分配给一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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