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实施犯罪就一定是共同犯罪吗?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两人共同参与了某种犯罪行为的情况,但不确定这是否就构成了法律上的共同犯罪。比如两人在同一事件中都有犯罪行为,但一个是故意,一个是过失,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呢?想了解具体的判断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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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实施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首先,要明确共同犯罪的法律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故意”,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甲和乙商量好一起去盗窃某家商店,他们都清楚盗窃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并且积极地去实施盗窃,这种情况就属于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比如,甲和乙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路人受伤。甲和乙虽然共同实施了一个有危害结果的行为,但他们主观上是过失的,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而是按照各自所犯的过失犯罪分别进行处罚。 另外,共同犯罪中还涉及到主犯、从犯等角色的区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例如在一个抢劫犯罪集团中,策划抢劫方案、指挥成员行动的人就是主犯,而只是负责望风等辅助工作的人就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判断两个人实施的犯罪是否为共同犯罪,关键要看是否满足共同故意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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