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微伤后逃跑多久就没事了?
我前段时间和人起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成轻微伤,当时害怕就跑了。这几天一直提心吊胆,不知道这种情况逃跑多久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很担心一直被追究,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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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打人致轻微伤后逃跑,并不是经过一段时间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被侵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都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三年的时间就是民事诉讼时效,它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定的。即使侵权人逃跑,被侵权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从行政责任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六个月起算时间,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打人致轻微伤的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即使侵权人逃跑,最终还是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总之,打人致轻微伤后逃跑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在民事方面有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行政方面有六个月的追究期限限制,一旦在相应期限内被追究,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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