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致骨折属于什么行为?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动手把对方打伤致骨折了,我很害怕不知道这在法律上算什么行为,会有怎样的后果,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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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殴打他人致骨折的行为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判定其性质。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这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是一个人侵犯了另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当殴打他人导致骨折,被打的人身体受到了伤害,打人者的行为就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就是说,打人者要为自己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从刑事角度来讲,如果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一旦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打人者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在行政方面,如果殴打他人致骨折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也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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