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未遂是否可以判监外或者缓刑?
我朋友涉及一起猥亵儿童未遂案件,现在很担心量刑情况。想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判监外或者缓刑,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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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未遂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但监外执行需满足特定情形。 首先来说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如果猥亵儿童未遂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满足上述条件,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比如,犯罪分子在猥亵儿童的行动中未造成任何身体上的损害,且有悔罪表现等,就可能适用缓刑。 再说说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猥亵儿童未遂的犯罪分子符合这些监外执行的条件,经法定程序审批后,也有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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