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未遂是否可以判监外或者缓刑?
我朋友的亲戚涉及猥亵儿童未遂案件,现在特别担心量刑情况,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可能判监外或者缓刑,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有这样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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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未遂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但监外执行需要符合特定的监外执行条件。 首先来说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如果猥亵儿童未遂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满足上述缓刑条件,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例如,犯罪分子只是有猥亵儿童的行为,但未实际接触到儿童,且事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积极寻求儿童及其家属的谅解等,可能会被认定符合缓刑条件。 再看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一般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定情形。如果猥亵儿童未遂的犯罪分子存在这些法定的特殊情形,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有可能被批准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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