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侵犯著作权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下面我们逐步展开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而“未遂”强调的是犯罪行为的未完成状态。判断是否为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关键在于“着手实施”和“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这两个要点。“着手实施”意味着犯罪人已经开始实行符合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比如已经开始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指并非犯罪人自愿放弃犯罪,而是由于一些外部因素导致犯罪无法完成,例如被著作权人及时发现制止、被执法部门查处等。 与侵犯著作权罪既遂相比,未遂在量刑上通常会相对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犯较小。 在实际生活中,区分侵犯著作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很重要的。对于创作者和著作权人来说,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可能涉及相关行为的人而言,明白其中的法律界限,可以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如果对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及既遂未遂状态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