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律师是否是直到钱追回?
我之前遇到了一些经济纠纷,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全权委托律师帮我处理。但我不太清楚,全权委托律师是不是意味着律师要一直负责到把钱给我追回来为止呢?我有点担心如果没追回钱,会不会后面律师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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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全权委托”其实在准确的法律概念里对应的是“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不过,全权委托律师并不等同于律师要负责到钱被追回。委托律师主要是让律师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在法律程序中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和帮助。比如在追讨欠款的案件中,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律师的权限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而律师的工作通常是完成法律程序上的事务,比如帮当事人打赢官司,拿到胜诉判决。至于能否实际追回欠款,这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情况等。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律师在法律程序上做到了最好,也可能无法保证钱能被追回。所以,是否直到钱追回,需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要负责到钱追回,那么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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