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会计有哪些若干问题需要思考?


破产清算会计是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主要是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破产清算会计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首先是破产财产的界定和核算。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来进行清算和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核算破产财产时,需要准确区分哪些是属于破产财产,哪些不属于。比如,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其次是破产债权的确认和计量。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确认破产债权时,要注意债权的形成时间、债权的性质等因素。同时,对于一些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计量。 再者是破产清算费用的核算。破产清算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准确核算破产清算费用,有助于合理分配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破产清算会计的信息披露也至关重要。破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债权人、法院等相关方披露破产清算的财务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破产财产的状况、破产债权的清偿情况、破产清算费用的支出情况等。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可以增强破产清算程序的透明度,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破产清算会计还需要考虑与税务处理的衔接问题。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各种税费的缴纳和处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需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处理税务问题,避免因税务问题给破产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总之,破产清算会计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