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钱然后被打了,还需要还钱吗?
之前有个人找我借了一笔钱,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到了时间他没还,我去找他要债的时候没控制住情绪动手打了他。现在我有点担心,把他打伤了,他还需不需要还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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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依然需要还钱。首先,我们要明白借款和被打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款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打人则可能涉及到侵权责任。 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时,双方就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的义务。你把钱借给对方,对方接受了借款,这就意味着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了,对方就有还款的责任。无论之后发生什么情况,只要这个借款事实存在,对方就不能免除还款的义务。 而打人的行为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打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打人者需要对自己的打人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对方不能因为被打了就不还钱,而你也不能因为对方欠债不还就随意打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对方拒绝还钱,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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