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向父母借钱买房,离婚期间补打欠条,这种情况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和配偶婚前向一方父母借钱买了房,离婚时才补打欠条。现在不清楚这笔债务到底要不要双方共同承担,很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影响。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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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向父母借钱买房,离婚期间补打欠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笔借款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且能证明该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但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仅用于个人居住,借款也明确是用于婚前个人购房所需,并非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在离婚期间补打欠条,一般也会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若能证实补打欠条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欠条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相应的债务认定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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