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追诉起点是多少?
我之前给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送了些财物,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被追诉。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追诉起点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送了多少钱或者达到什么标准就会被追诉呢?
展开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追诉起点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我们先了解一下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等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追诉起点金额。 不过,如果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也就是说,行贿的追诉不仅仅看行贿金额,还会综合考虑行贿的对象数量、行贿的目的、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如果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即使行贿金额不到三万元,也可能会被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为了不正当利益去行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