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招待比例是多少?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规定里,业务招待费的招待比例是多少,也不知道这个比例是怎么计算的。如果比例不符合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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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要经过两个标准的衡量。首先,取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其次,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比较这两个数值,按照两者中较小的那个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这一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20万元。先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即20×60% = 12万元。再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1000×5‰ = 5万元。因为5万元小于12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就是5万元。而超出扣除标准的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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