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营业执照注销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结束经营活动时需要办理的重要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和所需证件。 首先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一般来说,需要先准备好相关证件,通常包括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用于证明您的身份。还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这是注销的核心凭证。 在手续方面,第一步是进行税务注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所以个体工商户要先到税务部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之后,携带上述证件和清税证明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完成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 对于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相对复杂一些。所需证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这是申请注销的正式文件;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于明确办理注销手续的人员;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这是对公司清算情况的总结;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同样是证明公司税务已结清;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在手续上,企业首先要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完成清算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