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如何补办身份证?


在外地补办身份证是许多身处异地的人可能会遇到的需求。首先,补办身份证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另一种则是一些特定情况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异地居民可以在当地办理身份证补办。 一般来说,办理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准备一些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比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不过,也有一些情形是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比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