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双方签了调解书后还能上诉吗?
我和公司在劳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并签了调解书。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不太合理,有点后悔了。我想知道签了这个调解书之后,我还能不能去法院上诉,通过法律途径改变这个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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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双方签订调解书后一般是不能上诉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概念。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字,就意味着双方都认可了调解书中的内容,并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签收的那一刻起,调解书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上诉”通常是针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而劳动仲裁调解书并非法院的判决,所以不存在“上诉”的说法。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在签订调解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导致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调解书,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书。之后,当事人可以重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不过,要证明这些情形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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