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调解书违背意愿能否撤销?

我参与了劳动仲裁调解,签完调解书后才发现里面有些条款不是我原本的意思,我现在想撤销这个调解书。不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撤销,还有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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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调解书违背意愿的情况下,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用于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一旦双方签收,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撤销的条件和依据: - 若劳动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其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也可再次向作出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例如,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或者调解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依据有《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37号),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精神进行处理。 - 如果是劳动仲裁裁决书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最后,关于撤销的程序: - 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按照相关监督程序重新处理。例如,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 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符合撤销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正常情况下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才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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