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仲裁调解后是否还能追诉?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后来经过仲裁调解达成了协议。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调解结果对我不太公平,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经过仲裁调解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追诉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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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仲裁调解后是否还能追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一旦双方达成了仲裁调解协议,并且签收了仲裁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在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调解书已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具有终局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可能就可以重新追诉。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时间限制的。 所以,经过仲裁调解后通常不能随意追诉,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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