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营业执照办理的法定时限是多久?

我打算开一家小店,听说得先办营业执照。但我不清楚办理营业执照有没有时间限制,担心时间太长耽误开店,也怕因为不了解时限出问题。所以想问问,营业执照办理的法定时限到底是多久?
展开 view-more
  • #执照办理
  • #法定时限
  • #个体工商户
  • #企业法人
  • #登记条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营业执照办理的法定时限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通俗来讲,法定时限就是法律规定办理某件事情所允许的时间范围,对于营业执照办理来说,就是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执照的这段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长。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对于个体工商户,如果申请材料没问题可以当场登记;需要核实材料的,从受理申请开始算15天内要决定是否登记,登记后10天内发执照。 对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办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所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也依据不同的申请方式有不同的法定时限要求。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