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我和老公刚离婚,结婚时他给了我家一笔彩礼钱。现在他要求我退还彩礼,可我觉得都结婚一起生活过了,不该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时彩礼钱到底需不需要退给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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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给男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彩礼的性质,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分手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是需要退还的。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也有权要求退还彩礼。而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婚前给了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陷入这样的困境,离婚时女方也需要退还彩礼。 假如不满足上述这些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男方家庭也没有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那么女方通常无需退还彩礼。所以,你可以对照以上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如果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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