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退彩礼给男方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了,结婚的时候他给了我家一笔彩礼。现在他要求我把彩礼退给他,可我觉得这彩礼是当时结婚的一种习俗,不该退。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到底需不需要把彩礼退给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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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给男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彩礼,通俗来讲,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形比较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对于第二种情形,办理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实际的生活状态。如果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第三种情形中,“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这种困难境地,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所以,离婚时是否要退还彩礼,要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反之,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女方则无需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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