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应该给吗?
我和男方刚离婚,现在他要求我退还彩礼。当初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我也没多想就收下了。现在离婚了,他突然提这事儿,我也不知道该不该还。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把彩礼退还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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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是否应该给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这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财物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只是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本质上在法律上就没结婚。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一般是要退还的。因为彩礼的给付往往是基于结婚的目的,既然最终没在法律上结成婚,给付彩礼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如果没有这样的生活状态,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也可能需要退还。因为虽然有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缺乏实质的共同生活,彩礼的意义就没有完全实现。 第三种情况,婚前男方给彩礼,并且因为给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也有可能需要退还。不过要注意,适用这两种情形时,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所以,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是否应该给,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一般没有法律义务退还。当然,双方也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彩礼退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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