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我和对象离婚了,结婚时对方给了不少彩礼。现在对方要求我退还彩礼,可我觉得都已经结婚又离婚了,不应该退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异方到底要不要退还彩礼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离异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财物。它带有一定的习俗色彩,也蕴含着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期待。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若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这是因为,结婚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登记,更重要的是双方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如果没有实现共同生活这一实质内容,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未能达成,所以可以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因为给付彩礼,使得给付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其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异方不需要退还彩礼。毕竟,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彩礼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对婚姻关系的一种投入。所以,要判断离异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