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元是否可以当场收缴?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个情况,有人要当场收缴我一百元。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一百元是不是可以当场就被收缴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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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场收缴款项是有明确规定的。当场收缴其实指的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就直接收取当事人的罚款等款项,而不用当事人再去指定的银行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此外,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所以,如果是符合上述当场收缴的情形,那么一百元是可以当场收缴的。比如执法人员对公民作出一百元以下罚款且符合当场处罚条件,或者存在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执法人员就能够当场收缴这一百元。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一百元就是不合法的。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执法人员说明当场收缴的依据,并有权拒绝不合法的当场收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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