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十一个月能够减刑吗?


判刑十一个月是可以减刑的。减刑简单来说,就是对原来判的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是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长短限制。所以,判刑十一个月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有机会减刑。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下面讲讲减刑的程序:首先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然后,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接着,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最后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由监狱长签署意见并制作提请减刑申请,减刑裁定通常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或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相关概念: 减刑: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立功表现:包含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多种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