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股份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我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的股份,现在公司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想解散公司,但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具体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申请解散公司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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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股份的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但并非绝对。 首先,从表决权角度来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以,若该5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超过了10%,且满足上述经营困难等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其次,从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角度,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仅持有50%股份,一般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最后,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有进一步解释,比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况。 总之,持有50%股份能否解散公司,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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