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是由董事长还是董事表决决定的?
我所在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面临一些复杂情况,有人认为董事长能决定公司解散,也有人觉得董事有这个权力,我对此感到很困惑。我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到底是董事长还是董事能决定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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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既不是由董事长决定,也不是由董事表决决定,而是由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来决定,董事长或董事主要负责组织和主持会议。具体解释如下: 从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来看,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例如,公司在设立时章程中约定了经营期限为20年,20年到期后,若没有通过特殊程序修改章程,公司就面临解散事由。 - 股东会决议解散。这需要股东们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投票表决,当满足一定的表决比例时,公司可以决议解散。例如,在一些重大决策下,股东们认为公司继续经营已无必要,经合法的股东会程序投票决定解散公司。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当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原有的公司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部分公司需要解散。比如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为新的C公司,那么A公司和B公司就会因合并而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例如,公司因严重的环保违规行为被政府责令关闭。 - 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总之,公司解散是一个涉及众多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由股东大会来作出决定,董事长和董事在其中主要起到组织和主持相关程序的作用,并不具有直接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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